哪些防爆電氣產品需要申請強制性防爆3c認證?
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轉化為強制性產品認證防爆3c后,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。防爆電氣產品未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(CCC認證證書)和強制性認證標志,不得出廠、銷售、進口或用于其他業務活動。
如下:
1.防爆電機。
2.防爆電泵。
3.防爆配電裝置:
配電箱(柜)、電源維修箱、接線箱、接線箱、電源(箱)、濾波器(箱)、功率補償裝置、整流器(箱)、電源變換器(切換裝置)。
4.防爆開關,控制和保護產品。
開關(箱、柜)、按鈕(箱)、斷路器、控制柜(箱、器、臺)、繼電器、操作(箱、臺、柱)、保護器(箱)、保護裝置、鉆井臺、脫扣器、司機控制器、速度控制裝置、斷電器(儀器)、遙控發射器(接收器)
5.防爆起動器產品。
起動器、軟起動器、變頻器(箱)、電抗器。
6.防爆變壓器產品。
移動變電站、變壓器(箱)、調壓器、互感器。
7.防爆電動執行機構,電磁閥產品。
電動執行機構、閥門電動裝置、電氣閥定位器、電動閥、電磁閥、電磁鐵、電磁頭、電磁線圈、電截止閥、電切斷閥、調節閥、電/氣轉換器、制動器和驅動器。
8.防爆插接裝置。
電氣連接器、插銷(包括插頭、插座)、插銷開關。
9.防爆監測產品。
相機(儀器)、云臺、監控器、監控(分)站、中繼器、傳輸接口、視頻服務器、顯示器(儀器、屏幕、盒子)、計算機、工業控制器(包括附件)、聲光(語言、信號、靜電)報警裝置(裝置)。
10.防爆通信,信號裝置。
對講機、揚聲器(揚聲器)、電話、播放器、電話站、基站(基地平臺)、交換機、光端機、連接器、信號耦合器、放大器、分配器、擴展器、網絡(線)終端、隔離器、揚聲器、打點器(拉點器)
11.防爆空調,通風設備。
制冷(熱)空調或機組、除濕機、風機盤管機組、風機、加熱器、電風扇。
12.防爆電加熱產品。
電加熱器、電加熱器、電加熱帶、電伴熱帶、電加熱棒、電板、電加熱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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